注销的公司的债务由股东组成清算组或者由债权人对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进行清算。清算组在清算的过程中应该清理掉之前的债权债务。同时如果公司注销属于是合法注销的,则公司和股东多公司的债务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如果公司的注销是属于非法注销的,则公司原来的股东需要对注销之前遗留下的公司债务承当一定的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条 【法人民事责任承担】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八条 【法人终止的原因】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十条 【法人解散后的清算】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