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遗嘱,父亲的遗产将按法定继承权分配。继承人的第一顺序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财产继承需先办理公证,财产转让凭公证书办理,所有继承人必须到财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并提交下列材料:所有在世继承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所有已故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继承人死亡证明,房屋所有权证继承公证等,继承公证后,继承人应当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公证书到房产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新的房产证。
一、独生子女的遗产如何办理继承公证
独生子女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时的流程:
1、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应当提交办理继承公证的相关手续,如:当事人的身份证件、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等其他材料;
2、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二、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要带什么资料
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要带什么资料这个问题。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继承权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当事人是否享有遗产继承权的证明活动。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应当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如果有若干个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同一被继承人的遗产,应当共同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产继承公证需要以下材料:第一,被继承人与继承人的身份关系证明,以及身份证明;第二、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第三、被继承人所留遗产的产权证明,如房产所有权证书、银行存款单、股票号码与数额等。第四,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当事人应提交遗嘱原件。当事人需亲自去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