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补发程序如下:
1、申请,携带男女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近期3张2寸免冠照片;
2、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提交上述手续;
3、审核,查看户口本、身份证、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4、登记,缴纳一定的登记费,双方写声明书,签字,按指令打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离婚证,填写查处理表;
5、发证,办理登记手续后,将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离婚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