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凭车辆过户资料开具二手车交易发票,然后填写合同。
2、车辆外检:将车开到过户验车区域,车辆进行检查,拓号、照相。
3、验车完毕后,工作人员核查手续,无误的话开始办理车辆外转,办完之后,会给车主一个流水单。
4、第三个工作日(最快第二天下午),携带流水单、旧车牌、旧行驶证、买方身份证到机动车服务站拿临时牌照,机动车登记证书。在落户期间车主可以挂着临时牌照开车上路。
5、车辆档案提出来以后由北京市车管所直接邮寄到异地车管所,档案到异地后买方本人前去办理车辆的落户上牌手续即可。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三条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申请机动车转入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档案,并交验机动车。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在转入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