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死后家属有以下待遇:
1、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的,遗属可以得到一次性抚恤金,以及享受因公牺牲军人遗属优抚待遇;
2、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遗属可以得到残疾抚恤金,用来作为丧葬补助费;
3、因战、因公致残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遗属可以享受病故军人遗属优抚待遇。
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二十八条
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因公牺牲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其遗属享受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待遇。
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其中,因战、因公致残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其遗属享受病故军人遗属抚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