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写信出来。
当事人被羁押在看守所的,应该是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或逮捕了。而在现有司法实践中,因涉嫌犯罪而被羁押在看守所的当事人可以与家属通信,当事人也可以给家人写信,但信件的内容一般都要经看守所审查,信件内容不能涉及具体案情、不能影响案件的审理、不能影响看守所对当事人的监管。
另外,如果当事人获得律师辩护的,也可以通过信件要求家属代为委托辩护律师,由家属代为与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为当事人委托辩护律师。
另外被拘留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拘留所都会根据不同情节依法分别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
1、起哄闹事,打架斗殴的;
2、殴打、体罚、虐待、欺侮他人的;
3、故意损毁拘留所财物或者侵犯他人财产权利的;
4、预谋或者实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自残、吞食异物以及隐藏违禁品的;
5、传授违法犯罪方法或者教唆他人违法犯罪的;
6、袭击民警及其他工作人员的;
7、违反拘留所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对被拘留人的训诫和责令具结悔过,由管教民警决定并执行,并记录在被拘留人管理档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三条 拘留所应当坚持依法、科学、文明管理,依法保障被拘留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尊重被拘留人的人格,不得侮辱、体罚、虐待被拘留人,或者指使、纵容他人侮辱、体罚、虐待被拘留人。被拘留人应当服从管理,接受教育。
第四十八条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通信、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通信、会见管理规定。
第五十条 被拘留人与他人的来往信件不受检查和扣押,由拘留所登记、收发。发现信件内有可能夹带违禁品的,拘留所民警可以责令被拘留人当面打开信件予以安全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