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需要提供以下证明:
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社区法人登记证等登记材料,当事人名称在建设工程法律关系成立后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2、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建立的证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或备忘录、现场工程签证表等;
3、证明施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如工程预算、决算报告等,支付工程款的付款凭证,当事人共同确认工程量和质量的证据,如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
4、提交诉讼请求的计算依据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等支持诉讼请求的计算方法和清单,当事人认为应当向法院提交的其他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