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这要分为两种情况:
①被许可人从获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之日起,就没有到当地烟草公司进过货,且实际也没有开店经营,这种情况的话,会在发证之日起,满6个月后予以注销;
②被许可人从获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之日起,有过进货记录,则看当地烟草专卖局的事后监管处理。如果之后就没有再开门经营了,事后监管按擅自停业处理的,则被设定为擅自停业之日起满一年后,公告三个月,被许可人未主张其权利的,期满后,该许可证注销。
【法律依据】: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管理。
第三条 烟草专卖局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并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烟草专卖局发放的烟草专卖许可证,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烟草专卖局违法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第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受法律保护。烟草专卖许可证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废止,或者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烟草专卖局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烟草专卖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