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产质押合同主要包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被担保主债权的类型、金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四)质押担保范围;
(五)质物移交时间;
(六)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2、订立财产质押合同的注意事项如下:
质押合同来自合同,其效力属于主合同,即债权合同。质押合同必须明确其担保的债权:
(1)债权人和债务人;
(2)被担保的主债权类型;
(3)被担保的主债权金额;
(4)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等。协议越详细,就越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权益,避免纠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