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自2021年4月1日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全国统一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全国统一社会保险费率开始下调。具体降低幅度为企业和职工之间缴纳社保的比例分别降低0.5个百分点。此外,针对新政策落实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困难,也提出了相关的解决方案。例如,在降低社保费率后,可能会出现社保基金收不抵支的问题,这时将采取多种措施来确保基金平衡和稳健运行。另外,还提出了鼓励企业扩大内部福利、提高员工待遇等措施,以缓解部分职工社保费用降低后收入减少的影响。需要注意的是,社保费率下调的范围和标准并不完全一致,具体实行情况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而有所差异。因此,企业和职工在缴纳社保时仍需根据当地的相关政策和法规进行操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 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