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第一类: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
这种情况具体包括:
1、未成年子女(包括养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2、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未成年外孙子女;
3、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
二、第二类: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这种情况具体包括:
1、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配偶;
2、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父母(包括养父母、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3、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本人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4、缺乏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兄、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