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司法规定:
1、股份公司成立一年之内,股份公司的发起人股东不可对外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满一年和两年。其他股东是没有禁售期的,挂牌之后即可进行转让。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4、签署入股协议对股份转让有相应约定,如果协议上明确要求离职时退还股票或有禁售期约定,则按照协议执行。
5、如果挂牌不成功,股票仍然代表了公司的收益份额,是可以分红的。分不分红,视持股协议和股东大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