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诉讼属民事诉讼范畴。恶意诉讼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处理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人民法院依法维护登记立案秩序,推进诉讼诚信建设。对干扰立案秩序、虚假诉讼的,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