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放人得取保候审或者因不构成犯罪而撤销案件,公安局有权办理取保候审,当然不构成犯罪的撤销案件后马上放人.各公安局办理相关手续不一定是法制科的事,各地不一致,一般由办案单位办理并由局长(或主管副局长)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九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追捕、押解人犯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
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