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无偿委托合同属于双务合同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委托合同是双务合同。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当事人双方互相承担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委托合同一经成立,无偿有偿与否,当事人双方均需承担一定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第九百二十二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二、无偿委托合同如何进行认定
无偿委托合同进行认定的方法如下:
1.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的相互信任基础上
委托人之所以选定受托人为自己处理事务,是以他对受托人的办事能力和信誉的了解、信任为基础的;而受托人之所以接受委托,也是出于愿意为委托人服务,能够完成委托事务的自信,这也是其基于对委托人的了解和信任。
2.标的是处理委托事务
委托合同是提供劳务类合同,其标的是为劳务,这种劳务体现为受托人替委托人处理委托事务。
3.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处理委托事务
受托人处理事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是以自己的名义和费用,而是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进行的。
4.委托合同是无偿的。
三、无偿委托合同赔偿损失的情况是什么?
无偿委托合同赔偿损失的情况是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才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无偿性的委托合同中,受托人的过错程度只有是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并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这就是说,如果受托人只是轻微过失,因为受托处理事务又是无偿性的,受托人就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即使是无偿的委托合同,受托人一样要尽到委托注意义务,不得故意或者过失的损害委托人或者第三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九百二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