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在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当事人基于种种原因不愿与另一方离婚,或者双方无法就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配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若一方当事人仍坚持离婚,则只能通过诉讼离婚解决。因此,诉讼离婚可解决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婚姻关系解除、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配达成一致意见的问题,为坚决离婚的一方当事人提供一条解脱和通往自由之路。同时,对于已协商一致离婚但户口在外地的当事人,诉讼离婚亦可解决到外地办理离婚登记的问题,可有效节省当事人的时间和经济成本,提高办事效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