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的用途依然只能用于继续建造在建工程,也就是只能用于项目贷款。
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抵押给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1、从国家宏观管理上,把银行贷款分为很多用途:如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金贷款,专项资金贷款等等,目的是便于宏观调控,防止盲目扩建,盲目发展。
2、从银行本身角度看,降低贷款风险。
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条将在建工程抵押限定为:本办法所称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