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依下列步骤展开:一、成立清算组。二、展开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企业,开展以下业务:1、接管企业财产2、了结企业未了业务3、收取债权、清理债务4、分配剩余财产5、注销企业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三、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四、提出清算方案,清算组在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企业清算组织应当自企业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清算组在终结分配后,应制作清算终结报告,报股东会或主管机关认可后,申请注销企业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