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如果该预备党员比较优秀,他本人可以向党支部申诉,要求重新召开支部大会研究讨论他转正的问题;2、如果他不够优秀,还需要继续培养和考察,党支部可以延长他的预备期半年至一年,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十三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四条 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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