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个体工商户除了交增值税还要交什么税?
个体工商户平时要交的税如下: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2、税金及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可以享受最高减征50%最新的优惠政策。30万以下免征增值税和附加税;3、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个体工商户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用交纳个人所得税。注意:个体工商户须在每年3月31日前完成汇算清缴。不需要交税并不等于不需要申报。个体工商户税费的征收方式:1、定期定额征收:即通过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人在一定经营时期内的营业额,来确定其应纳税额。主要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以及符合条件的个独企业和合伙企业。2、核定征收率征收:即直接根据纳税人的收入额,乘以核定的征收率进行征收,具体征收率随地区和行业不同而不同。针对个体工商户税核定情况,若实际销售额低于应纳税经营额时,以应纳经营额和核定税率为依据,得到应纳税额,若实际销售额高于应纳税经营额,以实际销售额和核定税率为依据,得到应纳税额。3、查账征收:即自行申报缴纳额,经税务机关查账核实后,再进行多退少补。主要适用于账簿、凭证、财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能够如实核算应纳税款的个体工商户。成本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比如:购进原材料的材料款,采购商品的进货款等。费用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注意:从事农产品生产销售自产农产品个体、农村合作社、农场都属于免税行业。《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第四条 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个体工商户需要缴纳什么税?
个体工商户要交税收。个体工商户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销售商品的要缴纳3%的增值税、提供服务的要缴纳5%的营业税以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的一定比例计算)等。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交养老保险要扣其它税吗?
我们都知道个体工商户应按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交税,那么按照2018年8月31日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交纳的养老保险费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作为专项扣除项目给予扣除,无需纳税。故个体工商户交养老保险不用交其它税。
个体工商户要交哪些税
个体户一般为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办法由税务确定:一、查账征收的1、按营业收入交5%的营业税2、附加税费(1)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的7%缴纳;(2)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的3%缴纳;(3)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的1%缴纳;(4)按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实行5%-35%的的超额累进税率。二、个体工商户纳税标准1、销售商品的缴纳3%增值税,提供服务的缴纳5%营业税。2、同时按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之和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3、还有就是缴纳2%左右的个人所得税了。4、如果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是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免征。三 、核定征收的税务部门对个体工商户一般都实行定期定额办法执行,也就是按区域、地段、面积、设备等核定给你一个月应缴纳税款的额度。开具发票金额小于定额的,按定额缴纳税收,开具发票超过定额的,超过部分按规定补缴税款。 如果达不到增值税起征点的(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各省有所不同),可以免征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个体工商户要交哪些税
个体户需要申报营业税和附加税费。
1、按营业收入交5%的营业税;
2、附加税费:
(1)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的7%缴纳;
(2)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的3%缴纳;
(3)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的1%缴纳;
(4)按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实行5%-35%的的超额累进税率。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