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开放程度越来越高,许多人在没有结婚的情况下就将孩子生下来了,未抚养非婚生子的一方仍是需要支付相应抚养费的,子女抚养费的支付可以一次性付清,但日后情况发生变化,原定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的,则其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
一、子女抚养费不够可以追加吗
《民法典》规定孩子的抚养费不够能追加。抚养费应当包括生活费、医疗费以及教育费等。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法定理由有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以及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二、子女抚养费增加的情形有哪些
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之一,父母或父母有能力支付:
1、由于价格调整,原抚养费金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生病上学,实际需要超过原金额;
3、有其他正当理由增加的。离婚后,如果孩子成年前没有重大变化,大多数情况下法院无法支持增加抚养费,但是,由于价格上涨、子女上学、生病等原因,原约定支付的子女抚养费不足以满足子女的实际需要,无法维持子女的实际生活,此时,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对方增加子女抚养费,并可以先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判决。
三、增加抚养费有哪些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孩子要求增加抚父母有支付能力的,应当予以支持。
(一)原抚养费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生病上学,实际需要超过原定金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增加的,如物价上涨、生活区域变化、有支付义务的父母经济收入明显增加等。
在特殊情况下,支付抚养费的父母可以要求减免原抚养费。主要情况如下:
(一)直接抚养一方再婚,再婚配偶愿意承担支付子女抚养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可以减少或免除不直接抚养子女的抚养费。如果继父或继母不愿的,由生父或生母按原定金额承担;
(二)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因新情况或经济困难,可通过协议或判决酌情减少原支付金额。一般不能减免,特殊情况下减免,原因消除后仍恢复原支付金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