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三轮车属于非机动车,要走非机动车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du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
当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或三轮车穿越路段的机动车道时,它们应该下车。对于人行横道或人行横道设施,他们应通过人行横道或人行横道设施;没有人行横道,没有人行过街设施或不方便使用人行过街设施是,请在确认安全后直行。
由于占用非机动车道而无法在自己的车道上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在阻塞的路段上行驶,并在驶入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驶过占用的路段。在这种情况下,机动车应减速并让路。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四)款中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因此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故应走非机动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