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单行税法(unitary taxation)是一种以纵向方式,将各种税务应交额度排列在同一行中的税收征收方式。它的特点是财务报表中所有公司的母公司和子公司的税项合并计算,这样就可以捕捉到跨国公司在不同国家经营所得的利润,从而有效地防止了跨国公司通过税务规避手段来逃避纳税义务的情况。单行税法主要应用于跨国企业(MNCs),通常与利润转移相关。单行税法的核心思想是将该集团的总收入视为一个整体,并根据该集团在全球的活动分摊其总利润。这种方法可用来解决由于跨国公司之间的贸易定价而导致的利润转移问题,因此可以减少公司通过财务工程和税务规避手段降低应纳税额的情况。目前,单行税法已经被多个国家引入。例如,印度、加拿大和法国等国家已经在一定程度上采用了单行税法征收方式,这意味着跨境公司必须向该国政府报告其全球范围内的财务信息,以确定其在该国的应纳税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