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满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500元/月/人。另:每年对百岁老人开展“三关爱”活动,即:年度体检、生日探望、春节慰问,各按500元标准安排。
2.年满90—99周岁老年人,200元/月/人。
3.年满80—89周岁老年人,100元/月/人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鄂发【2011】21号) 《关于中共襄阳市委、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 襄发【2012】15号 第二条(五) 各县(市)及襄州区高龄补贴标准及执行时间,由县(市)及襄州区人民政府自行确定,所需资金由本级财政负担。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州区高龄老人补贴实施机制的通知》襄州政办发【2014】48号
第三条 凡户籍在襄州区辖区内的年龄在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老年人均可享受高龄补贴待遇。 第四条 对80-89周岁、90-99周岁、10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分别按每人每月50元、100元、200元标准发放补贴。同时建立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补贴标准增长机制。
第五条 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高龄补贴政策。
(一)发放对象。
凡望城区户籍、年龄在80-89周岁的低保老人、年满90周岁和100周岁的所有老人,均可申请享受高龄津贴。
(二)审批程序
高龄津贴发放实行属地管理,严格执行个人申请、三级审批和公示制度。符合高龄津贴的对象持身份证、户口薄到户籍所在社区、村提出申请,并填写《望城区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申报表》,村(社区)初审,乡镇(街道)审核,区民政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