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处理债务被转让给第三方的事宜
为了保障债权转让的效力,建议由原债权人直接向原债务人确认债权的受让方,并出具相应承诺书;通知的方式,可以债权人本人通知;此外还要注意风险问题。
一、债权转让的效力
除法律规定限制转让的债权之外,其他债权可向第三人转让,该转让行为在通知债务人时生效。如果实际是由债权受让方携带或寄送债权转让通知书通知公司,兹认为该行为的效力是待定的,债权的受让方应由原债权人进行确认。
实践中,对于债权重复转让的处理方法存在争议,有的认为应按照通知时间确定,因债权转让对于债务人来说是通知生效,故哪一家最先通知债务人,该债权转让最先生效;也有的认为应该按照各自债务的比例来分摊,由此更有利于公平原则。故在此提醒公司,类似事件可能出现不同的处理方法,即最后的法律评价是有不确定性的,这种情况下如果公司擅自对某一债权受让人履行了债务,则可能被认定为履行行为无效,从而导致重复履行的风险,但是,如果一味等待对方做出反应,公司不主动支付的话,则又会发生逾期付款从而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故原则上建议由原债权人直接向原债务人确认债权的受让方,并出具相应承诺书。
法律并未明确债权转让时向债务人通知的方式,故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争议。有的认为无论转让人还是受让人,只要出示足以证明债权转让通知真实性的材料即认为是履行了通知的义务;也有的认为应由债权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可信的委托代理人告知,方可认为是履行了通知的义务。
一般来讲,在无法确定通知书真实性及有效性的情况下,建议要求债权人本人通知方可为生效。
三、风险提示
1、被诉风险
受让方可能依据债权转让协议及通知书等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原债务人是有合理的抗辩权的,不应承担除货款外的其他责任。但是为应诉,应尽早搜集相关证据材料,如买卖合同、对账单,通知书等,并应保留与原债权人之间的函件往来。
2、逾期付款风险
如果合同有约定,则可能存在承担相关违约金的风险;或根据法律规定,可能存在承担逾期付款利息的风险。故建议致函给原债务人,要求在确定受让人之前,暂停支付货款,且暂停计算逾期付款罚金等事项;或者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将货款提存至公证处,以消灭债务,并可避免产生延迟履行的新债务,有利于保护公司的利益。
但是仍须提醒公司的是,从诉讼角度来看,致函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致函给原债权人则代表公司已经收到了债权转让通知,也即对上述事实已经自认,在诉讼中应变的余地较小。
3、被撤销风险
企业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已经资不抵债,仍对个别债务进行清偿的,法院有权撤销清偿行为。不过根据实践来看,并非所有企业倒闭都会进入破产程序,故该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不高;即使发生了被撤销的情况,该债权将由法院裁判,对于公司而言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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