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权是指根据权利人单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
形成权具有的特点是:
1、在行使上表现为单方行为,即一方单独行使该权利即可,不需要另一方作出某种辅助行为或共同的行为;
2、单方意思表示,经到达对方即为生效,因此,行使形成权的意思,表示可以撤回但不得撤销;
3、形成权不能与所依附的原权利分割而单独转让;
4、形成权的存在有一定的除斥期间,不得附条件和期限。
形成权的种类主要有:解除权、变更权、追认权、撤销权、赠与撤销权(任意撤销、法定撤销)、选择权、抵销权、继承权的抛弃、介入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