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同居关系一方的债务另一方不一定要承担。因为当事人所承担的债务用于共同的生产、生活,则由双方应当共同享有债权和承担债务。如果同居关系中所承担的债务来源于个人生活,则另一方对此不享有权利亦不承担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_x000D_
【连带之债】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_x000D_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