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不会
公务员政审查父母内容:
对于政审考察直系亲属主要是由于违法犯罪行为,有无违反政策行为,工作单位情况等。
1.家庭出身(父母亲)和本人的政治思想表现、在历次政治运动中的表现、有无受奖励或处分的情节、道德品质、缺点和不足、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旁系血亲的政治历史情况,等等。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公务员政审一般不会查父母情况的,只有报考公检法职位的才会审查直系亲属的情况。政审的人会直接去你户籍地的派出所或者居委会现在咨询的。
一般来说,公检法单位在这一方面的要求是要高一些的,但是都需要开具父母以及其他亲属的无犯罪证明。政审这一关更多地考察的是个人作风问题,考察小组会对考生本人进行各种考察,然后进行评测。当然这里有个值得注意的地方就是:所填写的信息必须是完全真实的的,因为如果随意填写或者乱填,后面考察小组考察后认为填写的信息不符合事实,那么会认为的诚信有问题,也是会有所影响的。
政审内容:
国家公务员政治审查主要强调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政审不合格: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有流氓、愉窃等不良行为,道德品质不好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三条、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
第二十四条、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第二十五条、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以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国家对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实行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七条、录用公务员,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二十八条、录用公务员,应当发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应当载明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其他报考须知事项。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
第二十九条、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第三十条、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等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不同层级机关分别设置。
第三十一条、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
第三十二条、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应当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应当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十三条、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第三十四条、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