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汽车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定率减除20%的费用。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出租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教育费附加,可持完税(缴款)凭证,从租赁收入中扣除。还准予扣除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扣除费用依次为:
1、缴纳的税费;
2、实际开支的修缮费;
3、税费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个人所得税(7000-(350-24.5-10.5-7)(1-20%))20%1057.2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