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务员法》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报考公务员。但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人,一般可以报考公务员。因为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不是刑事处罚。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而刑事处罚是违反刑法,应当受到的刑法制裁。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
2.因此,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不是刑事处罚。只要没有被法院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等情形的,均可以报考公务员。
法律依据:《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