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协保人员是指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协议,约定其不缴纳社会保险费,而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工资支付一定比例的社会保险费的人员。根据2008年《社会保险法》和2011年《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协保人员应当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但是,实际上,协保人员是否交纳社会保险费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而是需要结合地方性规定进行考虑。例如,北京市规定协保人员应向社保缴纳30%左右的社保费用;广东省则规定协保人员应缴纳正常比例的社保费用,并且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否则将被追缴欠款并处以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 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其他必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