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的具体规定,在离婚的时候,在进行房子的财产分割的时候,对于房子的分割判决如果有房产证的住房在离婚协议中有明确归属,就按离婚协议执行,如果没有明确写明,一般会给产权证上谁的名字,再由该方补偿另一方,但如果是婚前一方全额出资购房且取得房产证的,毫无疑问房产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因此对于这种婚前财产,则是归属于谁就判决给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