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可构成共犯的情形:
1、提供赌博机、资金、场地、技术支持、资金结算服务;
2、就业参与赌场管理并分享;
3、组织客户开设赌场,收取回扣、手续费;
4、参与赌场管理并领取高额固定工资的;
5、提供其他直接帮助的情况。
这些人员知道,使用赌博机开设赌场,为提供开设赌场的物质技术条件,有的为赌场组织客户,从中获利,有的被雇直接帮助,符合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应当以开设赌场罪的共犯论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