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级评残标准:植物状态(持续三个月以上);极重度智能减退等。2级评残标准:重度智能减退;后组颅神经双侧完全麻痹等。3级评残标准:中度运动障碍;截瘫或偏瘫肌力3级等。4级评残标准:中度智能减退;重度癫痫等。5级评残标准:完全运动性或不完全性感觉性失语;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
【法律依据】: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 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综合考虑残疾军人于医疗期满后的器官缺损、功能障碍、心理障碍和对医疗护理依赖的程度,将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含职业病)致残等级评定标准由重至轻分为1~10级,其中,1~6级同时适用于因病致残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