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十二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组织应当及时讨论其是否能转为正式党员,但没有规定说,必需在预备期满当天或第二天一定要召开会议,往往需要结合党组织实际工作情况而定。因为各项材料准备、手续办理、工作安排、党员出差等情况,通常延后一周、十天、一个月召开会议都是很正常的现象,但不能预备期满后,长时间不召开预备党员转正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