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其债权须在破产案件受理前成立;2.已于法定期间内申报和登记;3.经审查,人民法院已确认其债权人资格。 法院应当在第一次会议召开前,完成债权人资格的审查工作,因为此时债权申报的期限已经届满。
什么是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人和供应商。通俗来说就是提供贷款和物资的人或者机构,债权人会议是指由所有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以保障债权人共同利益为目的,为实现债权人的破产程序参与权,讨论决定有关破产事宜,表达债权人意志,协调债权人行为的破产议事机构。债权人会议是全体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进行权利自治的临时机构。其权利范围和行使方式均由法律直接规定,主要是决议职能和监督职能。债权人会议是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中一个重要的环节。是“实现债权人破产程序参与权的机构”。债权人会议的制度构建和运作方式以及债权人会议的职权设定等均应围绕此一定性展开。为便于充分实现债权人的破产程序参与权,应当承认和强化债权人会议的听取报告权、选任常设的监督机构权、决定营业的继续和停止、指示破产财产的管理方法等职权。
债权人会议是什么
债权人会议是为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由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的会议。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会议的职能是什么
债权人会议是全体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进行权利自治的临时机构。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是:(1)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额;(2)讨论通过和解协议草案;(3)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
债权人会议是什么性质
债权人会议是一个法定的临时性机构。它是依照企业破产法律的规定组成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一定期间内,由所有债权人参加组成债权人会议。它不是一个常设机构,它只在需要议决有关破产事项时,才被召集、讨论议决有关事项。
破产法债权人会议是什么
债权人会议指的是全部根据法律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了保障其共同利益以及行使破产参与权而组成的讨论和决定有关破产的事宜、表达债权人的意志、协调债权人的行为等的破产议事机构。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债权人都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