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关系中的财产分割难题

律师回答
摘要:同居关系财产分割原则:协议分割,无协议则按共同共有财产认定,可实物分割或折价竞价分割;同居于1994年2月1日前视为共同财产,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同居关系遗产分配:协议处理或法院分割,原则上均等分割,考虑过错程度、照顾妇女、儿童权益和无过错方利益;共同生活期间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处理;患重病未治愈的一方可多分财产或获得适当帮助。
一、双方是同居关系,财产怎么分割
同居关系财产按如下原则分割:一般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同居期间所得部分,除能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财产认定,可通过实物分割,无法分割的,可通过折价、竞价等方式分割,若双方同居于1994年2月1日之前,则同居财产认定为共同财产,应当由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
二、同居关系遗产怎么分配
1、如果同居双方能就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协议,则按双方的协议处理;
2、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由法院依法分割;
3、双方的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但要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照顾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利益;
4、双方同居期间为共同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一般按双方的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5、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重病未治愈的,法院可判决其多分财产或由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
延伸阅读
结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规定,同居关系的财产分割应按照协议原则进行,如果协议无法达成,可通过实物分割或其他方式进行分割。对于1994年2月1日之前同居的情况,同居财产被认定为共同财产,法院将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对于同居关系的遗产分配,如果双方能达成协议,则按协议处理;否则,法院将依法进行分割,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和照顾妇女、儿童的权益。对于共同生活期间形成的债权、债务,一般按双方的共同处理。在一方患重病未治愈的情况下,法院可判决其多分财产或另一方提供适当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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