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烟草经营许可证可以转让吗
烟草零售许可证是不可以转让的。原来的许可证,根据《烟草专卖法》、《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是须(注意不是需要)注销的。如果经营者变更,从法律角度是必须重新申请许可证的。现在各个地区对于烟草零售点合理化布局的标准是不同的,所以能否重新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必须到当地的烟草专卖局进行咨询(一般发证的初审都是区局或县局进行)。
二、相关知识
烟草零售许可证是不允许出兑和转让的行政许可性证件。一旦许可法人不再经营,该许可证就失去的法律效力,烟草专卖局须依法注销。
明白第一点后,你需要先去你所在地的烟草专卖区(县)局去咨询一下,新申请许可证的资格和手续。
如果注销原来的许可证,你有资格申请新的许可证的话,就可以操作整个店的各类手续的更名了。
如果你即使注销了原来的许可证,也不能申请新的许可证的话。建议所有手续暂不更名,一旦工商执照和烟草许可证照不符(即注册内容不同),烟草许可就会被作废了。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是严禁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的。当经营者、企业类型或经营地址发生变化时,烟草专卖许可证需要重新申请办理。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持证人改变经营地址(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除外)或者具有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许可证;所持有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其他登记事项发生改变的,应当及时变更烟草专卖许可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法律)第九条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章)第四十二条任何企业或者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变造烟草专卖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章)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因主体(指持证人)、企业类型(指个体工商户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等情形)或者地址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