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告登记有效期是三个月,因需要保障物权的实现,需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请登记,若预告登记期限结束未进行登记处理,则预告登记失效,但进行预告登记后,若没有权利人同意,无法行使物权。一、预告登记有效期是多久
预告登记有效期是三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二、预告登记需要本人去吗
预告登记需要由本人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或者由房主委托他人到相关部门进行办理,但是受托人需要持有《委托公证书》才能代替委托人办理。如果受托人只携带了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是不可以代替委托人办理过户手续的。因为房产持有者持有房产代表着他拥有了该不动产的相关权利,一旦将房产过户,相关权利也会消失。提醒您,为了保护房产拥有者的财产安全,办理房产过户时必须由本人亲自到场或者由受托人持公证后的《委托公证书》代替委托人签字办理。
三、办理预告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办理预告登记需要的资料如下: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
5.预购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6.设定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屋,需要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房屋买卖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