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用人单位方式:拨打12333进行举报;拨打单位所在地的的区县劳动局电话进行举报;登录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举报;直接携带身份证明、劳动证明、证据至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举报;其他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有权进入用人单位了解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查阅必要的资料,并对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必须出示证件,秉公执法并遵守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