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地区生产总值总量迈上3万亿元台阶、向4万亿元迈进。在质量效益明显提升的基础上,实现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增长潜力充分发挥,主要经济指标增速保持全国第一方阵,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7%左右,总量迈上3万亿元台阶、向4万亿元迈进。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进一步缩小。全省发展态势和成效力争达到全国一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