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法院一般不分割军用产房的所有权。房屋由军事住房管理部门独立管理,对居住用户有特殊要求,只能由现役军人或者转业军人居住的,分割房屋时应当遵守规定;但由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另一方应当获得折扣补偿,价格可以参照当地经济适用房的价格计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