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第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不能是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劳动者不能是童工;第二,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三,应当避免签订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②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第四,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必备条款。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第五,试用期的约定要合法。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第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仅限于服务期和竞业限制,否则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
未签劳动合同辞职需要注意什么
未签劳动合同辞职需要注意:不需要缴纳违约金的,即使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也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旷工辞职有什么法律后果: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单位可以扣工资作为赔偿。而且社保可能好会办理不下来。
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根据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注意查看以下的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要具体准确:写明单位的名称和地址,以及法定代表人等信息的准确及真实,要与单位的盖章名称保持一致。 2、劳动者的个人信息:劳动者在合同中的签字要本人亲子手写签名,且合同上的身份证件的信息也要准确,证件要合法有效。 3、劳动合同期限: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要注意约定好相关的劳动期限,包括对于试用期的期限也需要约定,需要注意的是,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且劳动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才能约定试用期,劳动期限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劳动期限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4、工作内容和地点:在劳动合同中需要对劳动岗位进行约定,对于工作的内容也需要详细列明,用人单位无权更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一般来说,工作的地点也要与合同约定的地点一致。 5、休息休假: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每周的工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4小时,工作的天数也不得超过6天。 6、工薪报酬:用人单位每月发放给劳动者的工作报酬中,包括了基本工资、有些岗位还有提成、津贴及加班费等费用,记得对加班费进行约定,保障好自身的权益。 7、劳动保险:劳动保险也就是社会保险,用人单位需要为职工购买并承当一定比例的保险缴纳费用,这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其中,也包括了住房公积金。 8、劳动保障:劳动者从事高危作业时,用人单位需要提供必要的劳动保障,以及做好安全措施,预防职业病。 9、其他必要的事项:出了以上的事项意外,还可以对于公司发放的福利补贴、培训费等方面进行约定。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需要谨慎小心,审查相关的劳动合同的条款,对于合同中的相关的约定性的义务也要事先了解清楚,除合同外另有约定的劳动合同条款,需要双方写到劳动合同中并且需要双方签字盖章。
劳动合同终止注意什么
劳动合同终止注意事项:(1)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一方在合同期限届满时,强迫对方续订合同。企业劳动合同期满即行终止,不存在任何附带条件。确定是因生产或工作的需要,可以续订合同,但必须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强迫另一方续订合同。否则,所续订的合同是无效的,续订行为本身也是违法的;(2)合同到期后,双方当事人即不办理续订合同手续,也不终止合同,继续保持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这种情况的出现,往往是源于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淡薄。保持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往往会给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带来损害,因为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得不到法律的保护;(3)双方当事人在办理续订手续时不合法或不完备。比如,合同期限届满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协商,不经劳动者签字,而是由他人代为办理。通过这种方式续订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劳动者一方一旦不承认续订合同的有效性,或采取不辞而别的行为,企业的损失无从追究。
签劳动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签劳动合同需要注意以下这些事项:1、劳动者工作的时间与工作条件要明确;2、签订合同时要明确单位的基本情况;3、合同中约定明确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4、劳动报酬要写清楚,避免口头约定;5、关于试用期的问题要特别注意;6、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7、劳动合同各式一份由双方保存。
订立劳动合同应该注意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