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婚前男方买的房子婚后加名字一般会认定为属于共同财产的。购房是婚前行为,所以该房产为个人财产,在婚后加名字的行为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则该房产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是可以要求分割该房产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