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工地欠薪可用以下方式解决:
1、建设工地向当地住建局的农民工工资清欠办公室投诉,要求调解,调解不成的,可申请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若不是建设领域工程,就向该工程的行业主管部门投诉,交通领域去交通部门、水利工程去水利部门、国家投资性工程去发改委
2、向当地人社局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处理;
3、还可以向当地信访部门寻求支持,调解解决。
4、拨打市长公开电话。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取有两种情况:1、按公司资质在当地住建局缴纳;2、按工程项目在施工地缴纳。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验资的重要条件,该工程的承建单位即使未在施工地的住建局缴纳的,在公司注册地办理了缴纳手续。由住建局召集开发商、承建商、劳动分包方、班组负责人进行对账(对账结果签字或盖章),对完账后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下达责令改正文书 ,逾期不改正,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