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以及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2、职业培训补贴: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3、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法律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一、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
(一)发放范围
2020年北京地区各普通高等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符合条件且尚未申领过求职创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单位定向委培生除外)。
(二)申领条件
1、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2、所在家庭为国家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北京户籍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为低收入农户的);
3、所在贫困家庭中父母一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