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的税费一般情况下是由卖方来承担主要部分的。在二手房买卖交易市场中,卖方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但是买卖居住已满两年的房屋,卖方可以免征营业税。如果居住未满两年的二手房买卖的,卖方需要交纳房价的百分之五的营业税。同时卖方还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的缴费比例要看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多少来征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
第十三条 条例所称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是指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国家规定标准面积以内购买的公有住房。城镇职工享受免征契税,仅限于第一次购买的公有住房。超过国家规定标准面积的部分,仍应按照规定缴纳契税。
第十四条 条例所称不可抗力,是指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五条 根据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下列项目减征、免征契税:
(一)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是否减征或者免征契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二)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三)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以及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双边和多边条约或协定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联合国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经外交部确认,可以免征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