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党的中央委员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全会。中央全会通常在每年的下半年召开。每届中央委员会在任期内,一般召开五次全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二十二条
党的中央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地改变。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由全国代表大会决定。中央委员会委员出缺,由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国共产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