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规定不得进入哪些特定场所
1、公安机关在决定取保候审时,还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不得进入与其犯罪活动等相关联的特定场所;不得与证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取保候审不得进入什么场所同案犯以及与案件有关联的其他特定人员会见或者以任何方式通信;不得从事与其犯罪行为等相关联的特定活动;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二、取保候审的方式有哪几种
一种是提出保证人担保。也就是说,被取保候审人要提出一个符合条件的人作为自己的保证人,该保证人要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担保被保证人能够做到随传随到,候审不误。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保证人不及时报告的,要对保证人处以罚款;一种是提供保证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审的,交纳一定数额的现金作担保。违反有关规定,保证金就会被没收,并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监视居住、予以逮捕;这两种保证方式,都把担保被取保候审人随传随到,候审不误同保证人或者被取保候审人一定的经济利益挂钩,增强保证人的责任心和对被取保候审人的约束力,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取保候审一共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提出担保人进行担保;一种是缴纳一定的保证金。
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不能进入人民法院和检察院所规定的场所,同时还应该做到随传随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