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7条的规定,欠债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请求履行或者请求支付违约金、利息等。但如果欠债人在债权人提起诉讼后20年内仍未履行还款义务,那么欠债人将不再承担法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此规定只适用于欠债人没有承认债务或者债权人没有获得有效的执行裁定的情况。如果欠债人已经承认债务,或者债权人获得了有效的执行裁定,则此规定不再适用。此外,如果债权人提起诉讼后,欠债人在诉讼期间履行了部分或全部债务,则该规定也不再适用。需要注意的是,该规定并不意味着欠债人可以逃避还款义务。如果债权人在诉讼前已经采取其他措施保全债权,如申请财产保全等,欠债人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